根据《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师〔2016〕11 号)、《关于印发<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粤教师〔2017〕6 号)、《关于印发<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粤教师〔2018〕13号)和《关于印发<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-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清市教〔2019〕55号)文件精神,我区开展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补登记工作,现对审核的我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陈水连等6人及外区户籍在我区任教原民办代课教师黄丽霞等1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。如对所公示人员审核情况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清城区教育局反映,逾期一律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4年7月23日—2023年7月29日。
联系电话:0763-3333000。
联系地址: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二楼242室
附件:1.2024年清城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名册表.pdf
2.2024年外区户籍清城区任教原民办代课教师名册表.pdf
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
2024年7月23日